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雄安新区法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3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决定设立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为充分发挥保定律师在新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雄安新区各项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雄安新区法律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服务新区建设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

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保定市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京津保腹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设立雄安新区,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雄安新区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北、对保定特殊的关怀与支持,必将给保定带来全方位机遇。全市广大律师,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雄安新区的重大战略和发展定位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对雄安新区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实际行动助力雄安新区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依法维护新区法律服务秩序

为确保律师在代理涉及雄安新区的法律事务中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维护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市律协重申,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雄县、安新、容城3县的注册律师外,其他县(市、区)域及市直所的律师,如果代理涉及雄安新区建设有关的法律事务,需向市司法局、市律协备案,未向市司法局、市律协备案的,不得代理涉及新区建设的有关法律事务。遇有当事人进行政策规定和法律咨询的,要做好宣传引导、耐心解答并详细登记,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每名律师在办理涉及雄安新区的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五项制度》和《八项纪律》。

三、强化法律专业知识,提升律师服务雄安新区的能力和水平

雄安新区建设既涉及到一般的法律常识,也需要法律上在国际国内一流的高精尖人才。目前雄安新区辖区3县的律师人数较少、律所规模偏小,与新区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远不能适应未来雄安新区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以保定为主,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精湛、有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经验的品牌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团,届时,将根据新区临时党委和筹委会的工作需要和法律需求,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有序地跟进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市律协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律师参与新区建设中代理涉法问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自我加压、苦练内功,进一步提升律所管理水平和律师服务能力,在律所做大做强上下功夫;要把律师服务能力、服务技能的提升放在首位,特别是在为国内一流企业、国际知名企业的服务,在金融、证券、互联网、外语水平及央企法律服务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坐标,努力打造和培养出具有高精尖法律人才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四、全面加强对律师参与雄安新区法律事务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根据新区法律需求,做到及时、有序、跟进服务,做到服务不添乱,市司法局必要时进行及时调度。对于发现的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不请示、不报告甚至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教育引导本辖区、本所律师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每名律师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广大律师要牢记执业为民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认真代理好新区各类法律事务,坚决维护新区的社会大局稳定,为雄安新区的法律服务作出贡献。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要根据新区的法律服务状况和省厅的指示精神,将来按照有关组织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审批。目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区管辖范围内私设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法律服务办公室,也不能在保定范围内建立任何与雄安新区有关的法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将按照《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发现的涉及律师业务领域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馈。

联系人:许钦利   电话:15032233097

        高成校   电话:18903323679

        李润宏   电话:13730289634

        办公电话:5913681、5916065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