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17-05-12

保定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第19期)

 

曲阳县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

    2015年7月8日,曲阳县召开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保定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及曲阳县领导芮兰军、夏立章、牛爱国、王建哲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县直各部门、社区办、各乡镇主管、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县司法全体、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及部分重点村村干部,共约700人。

    会上,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爱军宣读了县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与各法律服务机构主任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牛爱国同志就进一步加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配备村(居)法律顾问的意义和目的。二是明确职责,认真把握服务方向,真正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惠及基层。三是协调配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切实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运转。曲阳县司法局作为此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共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使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得到增强,使知法、普法、守法成为共识,为平安曲阳、和谐曲阳建设做出贡献。

会上,保定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同志对曲阳县的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曲阳县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支持就难以顺利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仅靠司法局去组织协调不太容易,比如司法局法律服务资源有限,能不能动员更广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再比如目前我们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都不是公职人员,靠自收自支,能不能加速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行村(居)法律顾问有偿服务,以更好的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等等,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离开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行不通的。

    二是要争取乡、村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全省全市来看,处在前进中摸索、完善和提高的阶段,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既要办理正常的业务,还要把法律顾问工作做好,这就需要与乡、村领导密切协作,搞好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村居法律顾问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做好法律顾问份内的工作,也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俎代庖。

    三是要不断加强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自身建设。村(居)法律顾问要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探索、总结和提高,科学安排时间和精力,努力争取日常业务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政府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相信有当地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有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曲阳县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