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保   定   市   司   法   局

保  定  市  律  师  协  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批准执业的律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方式、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步开展,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监督本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分工

(一)律师考核和等次评定(5月13日至5月22日)

市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省司法厅、省律协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对全市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全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县(市、区)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要求将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报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对全市律师的集中考核,严格确认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和等次。

集中考核地点: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考核材料按规定时间交到保定市律师协会(保定市向阳北大街766号金地宝座写字楼20楼)。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2024年1月1日后批准执业的律师,考核结果标注为“新执业”。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二)律师事务所考核和结果评定(5月13日至5月22日)

着眼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市司法局全力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通过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严格管理,不断夯实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管理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中,市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同步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执法检查工作。其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被抽到的市、县两级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必查必考,未抽到的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进行普考,未抽到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和等次评定建议上报。具体考核检查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标注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考核(5月13日至5月22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通知本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按时参加全市考核工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由其工作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报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要做好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核采用实地抽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填报相关各项附件内容(附件1-9){备注:附件9只需各县(市、区)自行制作模板填写}。律师集中考核相关纸质考核资料和电子版一并上交至市律师协会。(向阳北大街金地宝座20楼)电子版发送至bdlxmsc@126.com。律师事务所相关纸质考核资料上交至局律管处(考核期间律管处办公地点为向阳北大街金地宝座20楼),电子版发送至baoding5913681@126.com邮箱。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相关各项表格内容从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bdslsxh.cn/)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各县(市、区)要监督本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要求,对本地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各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严格出具审查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二)认真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经检查考核发现律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有关律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由律所主任签字后上报市局。局律管部门视情约谈相关律师事务所,对不按要求、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改的按照规定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评定。市律师协会要认真组织做好对全市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律师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

(三)着力完善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开展年度考核为契机,依托河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排查清理工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电子化夯实数据基础。一方面要对已经脱离律师事务所管理但在系统中仍然显示为正常执业的律师,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要对系统中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错误信息进行排查梳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反馈修改。

(四)集中安排证件换发。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收集整理需要换发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填写《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登记表》(见附件7、附件8)集中报送至市律师协会,按程序予以更换。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提交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发律师执业证书,要提交原律师执业证书和小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一张。对于证件毁损、丢失的,按照补办证件程序办理。  

严格按照《保定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会员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通知要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空白工作证件不足,考核备案页使用期满的工作证暂不更换,今年考核备案内容暂时标注在“备案页”。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考核期满换发证件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韩超、刘建钊、王佳音、欧阳思斯

联系电话:5913681  5069232  5069252

 

附件:1.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6.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

         9.县(市、区)司法局初审意见和等次评定建议(加盖各局公章)

         10.2023年度考核安排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