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招聘数量和质量,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的有关规定,暂时取消“专职副秘书长”和“律师行业党委”岗位招聘,报名应聘上述两个岗位且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个人自愿可应聘“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
二、“律师行业党委”和“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合并,招聘指数不减,择优录用。招聘人员确定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兼顾个人特长统一调剂使用。
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请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地址同报名时)领取《笔试准考证》并认真核实各项信息,如有错误,应当场向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准、更正。笔试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逾期不予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为参加本次招聘所有考生平均成绩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后续资格。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或者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面试。
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以报名的先后顺序排列)
1、马静娜:女,身份证号(13062719****270040)
2、刘丽雪:女,身份证号(37068619****174127)
3、韩 旭:女,身份证号(13063419****231328)
4、张紫薇:女,身份证号(13060219****170925)
5、王佳音:女,身份证号(13112419****072820)
6、欧阳思斯:女,身份证号(36078119****230641)
7、郭 薇:女,身份证号(13060319****121820)
8、杨泽宇:男,身份证号(13068219****035439)
9、张 露:女,身份证号(34128119****090489)
10、李玉花:女,身份证号(13062919****051026)
11、唐祯祯:女,身份证号(13090319****200329)
12、王 婵:女,身份证号(13063419****083528)
13、徐 畅:女,身份证号(13062119****203022)
14、张 彤:女,身份证号(13060319****250320)
15、李 莹:女,身份证号(13060219****160022)
16、王楠楠:女,身份证号(37152219****117427)
17、吴 琼:女,身份证号(13060419****04212X)
18、刘 佳:女,身份证号(13062219****108023)
19、杜丹娜:女,身份证号(13012819****132123)
20、高 月:男,身份证号(13060419****141818)
21、徐亚娟:女,身份证号(13062719****226847)
22、耿佳宁:女,身份证号(13062519****156123)
23、田 栓:男,身份证号(13062519****04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