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18〕105号)精神,今年的考核方法有些变化。为了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完善河北省律师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信息。今年考核时,需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际执业数据与律师OA系统、河北省律师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各所及公职、法援律师,没有进行河北省律师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或者已录入但未通过审核的律师,抓紧时间进行录入并正确提交,录入信息不正确的要及时联系我们进行修改,以免影响考核。
2、因不再从事律师执业,需要注销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请务必在2月9日前,将注销材料交到律师管理处。
注销材料:(1)《河北省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可从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bdslsxh.cn/);(2)注销申请书(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填写);(3)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协议的原件;(4)律师执业证书。
3、考核期间,审批工作暂停(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变更备案类审批、执业档案调转等),自3月1日起不再接收审批材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律师管理处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