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度实习人员培训工作,请各所按如下要求做好准备:
一、请各律师所通知本所需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着手准备培训班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材料如下:
(一)《实习申请表》、《河北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017年6月毕业,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需提交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出具的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成绩单);在河北省以外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务必将法律职业资格转入保定市内。具体调转资格事宜可咨询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
(四)身份证、户籍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尚在办理办程中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六)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可参考附件5);
(七)实习所在地的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如曾有公职,应包括是否辞去公职);
(八)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6月15日前,将《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实习人员汇总表》(附件1)填写完毕,报律师管理处邮箱。
三、今年举办实习人员培训班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蔺萍、晋尚忠
联系电话:5913681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保定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