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省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缴纳工作已经启动。省律协通过招投标选择省人保和平安保险公司作为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共同为全省律师做好执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自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正常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见附件)为准。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视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加入。
三、执业责任保险赔偿
1、经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8%,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他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免赔额为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8%,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团体意外保险赔偿
为提高全省律师的职业保障力度,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拟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律师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主险为死亡伤残保险,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
1、死亡伤残保险: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无免赔;
2、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猝死):每人10万元,无免赔;
3、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天100元,最高给付期为15天,无免赔。
五、出险理赔提交的材料
出险后,由保险金申请人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汇报,市律师协会根据出险的实际情况报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符合理赔要求的,及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理赔材料,进入理赔流程。
(一)职业责任险需提交的理赔材料
1、出险律师事务所经所在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提出的索赔申请;
2、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
3、损失清单;
4、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5、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6、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交的理赔材料
——死亡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伤残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证明;
4、伤残证明(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住院津贴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住院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出入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六、保险费用
每名投保律师保费70元人民币。省直律师的保费全部由省律师协会承担(含定州、辛集市律师);市、县(区)投保律师的保费,省律师协会承担40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15元/人、投保律师个人承担15元/人。
七、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2015-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保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责任由上报信息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投保信息统计表》须加盖律师所公章,与律师保费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市律师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3、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蔺萍、晋尚忠、张笑
电话:5913681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保定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