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紧密围绕调转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大气污染”)和四大攻坚战的落实,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经司法局党组、律协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冀司〔2014〕76号)有关要求,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规范村居管理,共建文明富裕的新农村(社区)为目标,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推进“调、转、治”和四大攻坚战的落实,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职责及形式
一是参与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活动。各村(居)可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律师接待日”工作制度,为村(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对于法律需求较大的村(居),“律师接待日”每月可安排1-2次;对于法律需求不大的村(居),由村(居)委会负责收集群众的法律需求意见后,通知顾问律师到村(居)进行集中解答。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居民如遇到涉法问题,也可通过律师服务牌的信息主动找律师进行咨询。
二是参与村(居)法制宣传活动。顾问律师要围绕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推进村(居)依法治理这一主题,结合“六五”普法,在村(居)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讲座,对村(居)各种组织和群众进行法律培训。顾问律师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与村(居)共同编写宣传材料,每季度制作一期法制宣传栏,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努力在村(居)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是指导、协助村(居)委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村(居)委会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时,可通知顾问律师参与到民事纠纷的调解中来,并给予专业指导和服务。顾问律师每年至少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四是对村(居)事务和村(居)集体经济经营状况进行“法律体检”。顾问律师每年要对村(居)委会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协助村(居)委会及其经济合作组织审查或起草合同、协议,指导村(居)委会及其经济合作组织办理或处置其他涉法事务以及应邀列席村(居)民代表大会、参加重大决策、重要管理等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是参与法律援助,积极为村(居)民提供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顾问律师要积极开展义务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下岗职工或其他弱势群众实行减收费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按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设立便民联系点,发放服务联系卡。村(居)委会和顾问律师可以因地制宜,在法律需求集中的场所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点,向村(居)民印发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村(居)民随时联系顾问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七是为村(居)委会和群众提供延伸性法律服务。对于延伸性法律服务项目,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按照规定接受村(居)委会和群众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并按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民生原则。坚持服务群众、服务“三农”、服务稳定的理念,围绕村(居)民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组织律师进乡村、进社区,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他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公益为主原则。激发广大律师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坚持公益服务与事业发展相结合。
(三)正面导向原则。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要正面引导村(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村(居)委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持续运行原则。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机制,完善律师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省厅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委周本顺书记、省委政法委张越书记都作过重要批示,这项工作对于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以主管局长耿凤忠任组长,协会会长史昌任副组长,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锅会林、律师协会秘书长白宏斌任组员的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设立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管局长要亲自抓,机关业务部门具体抓,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日常检查、考评等工作,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全市每名律师都要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积极参与、主动联系。保定市南、北、新三区所辖农村原则上由各区司法局负责,指定本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进驻;高新区所辖村(居)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高新区管委会协调,指定市直律师事务所进驻;白沟新城所辖村(居),由盛誉(白沟)分所和汉级所进驻;保定市区内的所有社区,由市直属和三区属律师事务所按照地域就近、定点服务、先签(法律顾问协议)为主的原则进驻;县域律师要保证每人都担任一个或若干村(居)的法律顾问,对于在保定市区律所执业、但家住在县城的律师,也要主动与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在居住地分包一个或若干村(居),力争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为方便村(居)民进行法律咨询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律师事务所或顾问单位要为每名顾问律师统一制作“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标牌”,注明律师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悬挂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各律师事务所和村(居)委会要建立工作台账,把律师在顾问点开展法律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下半年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不经常、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并限期改正,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权责分明、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典型引导。要建立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活动开展的动态,以便更好地指导工作。要总结推广经验,积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深入发掘和宣传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1日前完成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联系点的确定和签约工作,9月20日前上报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纸质版报送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